离婚协议中婚前财产赠与能反悔吗?律师揭秘法律关键点!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婚前财产赠与对方,事后反悔的情况并不少见。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协议签字就能随意撤销”,但法律对这类赠与的撤销权有严格限制。张先生婚前有一套房产,离婚时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妻子李女士,但离婚后张先生反悔,拒绝过户,李女士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需履行协议义务。这类争议的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是否适用《民法典》中的“任意撤销权”?
解决方案:
1、明确协议性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不同于普通赠与,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以离婚为条件)。一旦离婚完成,赠与条款即生效,不可单方撤销。
2、公证或司法确认:若担心对方反悔,可通过公证或法院调解书确认条款效力,彻底阻断撤销权行使。
3、书面约定细节:在协议中明确财产归属、过户时间及违约责任,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争议。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658条:普通赠与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双方达成的财产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在离婚后反悔的,法院仅受理“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
小编总结:
离婚协议中的婚前财产赠与并非“儿戏”,一旦签署并完成离婚登记,反悔空间极为有限。 实践中,法院倾向于保护协议的稳定性,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否则撤销主张难以成立。对于涉及大额财产的离婚协议,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锁定条款效力,避免人财两空。 协议签字前多谨慎,签字后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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