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手续?一文说清!
协议离婚看似简单,但很多夫妻因为材料准备不足或流程不熟悉,反复跑民政局却办不成手续。今天就用最直白的语言,帮你梳理协议离婚的“通关攻略”,避免踩坑走弯路!
**一、核心材料清单:缺一不可!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均需提供,核对身份信息)
2、户口簿原件(需体现婚姻状况为“已婚”,若未更新需提前补办)
3、结婚证原件(两本均需提交,遗失需先补办)
4、离婚协议书(最关键!需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等内容,建议由律师审核)
5、单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部分城市要求底色为红色)
注意! 若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过户,建议同步携带产权证、行驶证等原件,方便核对协议内容。
二、离婚流程详解:30天冷静期是关键!
1、第一步:提交申请
双方携带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重点提醒: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可代办!
2、第二步:冷静期30天
自申请提交次日开始计算,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均可撤回申请。
实务经验:冷静期内建议明确财产分割细节,避免后续纠纷。
3、第三步: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场确认离婚意愿,当场领取离婚证。
逾期未领视为撤回申请,需重新走流程!
**三、避坑指南:这些细节容易出错!
离婚协议书漏洞多:仅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可能被认定无效,需列明具体分配方式。
户口簿信息未更新:婚姻状态仍显示“未婚”或“离异”,需提前到派出所更正。
冷静期后一方拖延:若一方拒不到场,需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建议:提前咨询律师起草协议,避免因条款模糊导致后续执行困难。
**相关法条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申请登记。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离婚登记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虽是“好聚好散”的首选方式,但材料齐全、协议严谨、流程合规三者缺一不可,尤其离婚协议书,一旦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务必谨慎对待,若涉及复杂财产或抚养权问题,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既能保障权益,也能避免日后“扯皮”,毕竟,离婚不仅是结束,更是新生活的开始,理清手续才能轻装前行!
协议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手续?一文说清!,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