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和行人交通事故是谁的责任
一、电瓶车和行人是谁的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当责任超出限制额度时,机动车需承担责任;如能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且机动车已采取必要措施,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若机动车为主责,则负担约80%;
(2)同责则负担约60%;
(3)次责则负担约40%;
(4)无责则负担约10%;
(5)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机动车无责则负担约5%;
(6)若交通事故损失系非机动车或行人故意所致,机动车无需负责;
(7)若非机动车或行人与静止状态下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无责则无需赔偿。
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应在其应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对于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中交通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中交通费赔偿准则如下:首先,交通费通常按实际送医诊疗、检查治疗以及转院治疗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并结合相应交通状况来确定。
其中涵盖必要的车船费、搬运费、急救费等,按照实际所需进行计算,需出具正式票据作为凭证。
交通费赔偿标准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最低标准计算,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硬座火车、三等舱以下轮船等普通交通工具。
若因特殊情况,如伤势严重、行动不便且受害者有合理说明,可乘坐救护车、出租车及软座、卧铺火车,但需提供正式凭证(票据)作为依据。
最后,相关凭证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在索偿交通损失费时,部分人随意报价,或当时未保留发票,事后使用连号发票充数,导致凭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不符。
当事人需保存有效证据,以便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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