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手续都需要拿什么东西
一、办离婚手续都需要拿什么东西
办理离婚手续所需材料因离婚方式而异。
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并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用以证明双方的信息,身份证则是确认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协议书中应明确表明双方的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若是诉讼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原告)要向提交相关材料:
1.离婚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2.原告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证明原告身份。
3.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证实婚姻关系的存在。
4.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提供子女的等相关材料。
5.涉及财产分割,应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据,如、银行存款明细等。
准备充分相应材料,有助于离婚手续的顺利办理。
二、办离婚手续必须在的地方办吗
办理离婚手续不必须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并非限定为领取结婚证的原登记机关,而是可以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夫妻一方户口在A地,另一方户口在B地,他们既可以选择到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选择到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办离婚手续必须在当地办吗
办理离婚手续并非必须在当地办理,具体情况需根据离婚方式来确定:
-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夫妻一方的户口在A市,另一方户口在B市,那么双方既可以到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到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的户籍在C市,但在D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且并非住院就医,那么原告可以向D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需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当事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
以上是关于办离婚手续都需要拿什么东西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