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署吗,有没有
一、劳动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署吗,有没有
劳动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署,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效力。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律关系中,分公司能否作为合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一方面,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其具有用人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如果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其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若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相关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
二、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怎么算
在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倍工资的计算有明确法律规定。
(一)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计算基数,一般以劳动者对应月份的实际工资为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等特殊情形。
(二)用工满一年后,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此时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但需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总之,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主张双倍工资权益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是多久
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诉讼时效,需分情况讨论:
(一)申请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一般认为其起算点是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例如,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就可开始计算时效。
(二)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双倍工资差额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观点认为其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适用一年的一般仲裁时效;部分观点认为其中的一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应适用特殊时效。
在具体案件中,时效的认定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当地司法实践来确定。
以上是关于劳动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署吗,有没有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