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吗
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一般不可以是口头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本身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协议,根据相关律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重要事项,通知也宜采用书面形式,以体现其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书面通知具有明确性和可留存性。书面形式能够清晰、准确地传达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如合同条款、签订时间、地点等,避免因口头传达可能产生的误解或歧义。同时,书面通知可以作为证据留存,若后续发生,能够为双方提供明确的依据,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从管理角度出发,书面通知便于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和记录,也能让劳动者更加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宜,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有序。
二、可以不与员工签订公司员工入职劳动合同吗
公司不可以不与员工签订入职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公司必须遵守。
从对公司的风险角度而言,若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面临诸多法律风险。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从对员工权益保护角度,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关乎员工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诸多权益。若没有书面合同,员工权益一旦受到侵害,维权难度会加大。
因此,公司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三、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今天让去补签合理吗
公司此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今日让员工去补签,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问题,不能简单认定为合理。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前期未签合同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员工可能已依法享有要求支付差额等权利。
另一方面,补签行为需具体分析。若补签的合同起始日期如实填写为实际用工之日,且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此前未签合同期间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之前的违法问题。但如果补签合同起始日期倒签等试图掩盖未及时签合同事实、逃避法律责任的,这种补签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总之,员工应谨慎对待补签事宜,可要求公司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后再考虑是否补签。
以上是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吗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