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两份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是否合理
一、公司签两份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是否合理
公司签两份劳动合同且不给员工一份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使其清楚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重要合同条款。
公司这种行为可能带来多方面危害。一方面,员工无法依据合同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在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员工缺乏明确证据。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违反了律法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公司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公司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属于自己的劳动合同文本。若公司拒绝,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单位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法律上有明确标准:
(一)补签行为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若劳动者明确表示不同意补签,单位强行要求补签的,该补签。例如,劳动者认为单位之前未签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求先解决赔偿问题再补签,单位未满足其合理诉求而强制补签,此合同不具法律效力。
(二)补签合同内容需符合规定。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条款,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标准,这样的补签合同条款无效。
(三)补签应能合理追溯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应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以保障劳动者权益,明确双方在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
总之,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只有在遵循自愿、合法、合理追溯期限等原则的基础上,才是有效的。
三、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要怎么证明是员工
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多种方式:
(一)工资支付记录。银行工资发放明细、工资条等能显示公司向你支付报酬,可作为有力证据。比如每月固定日期公司账户向你银行卡转账,并备注“工资”字样。
(二)工作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门禁卡等,上面若有公司名称、标志或与工作相关信息,能证明你在公司任职。
(三)考勤记录。公司的考勤表、打卡记录等,若能获取并显示你在公司的出勤情况,可证明劳动关系。
(四)同事证言。与你一同工作的同事,其证言能辅助证明你是公司员工,但证明力相对较弱。
(五)业务往来记录。你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文件,或参与公司业务的相关记录等,能体现你以公司员工身份从事工作。
(六)公司通知或公告。涉及你的工作安排、奖惩等公司发布的通知、公告等,也可作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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