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位签几次劳动合同后签无期限
一、一个单位签几次劳动合同后签无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
具体来说,有以下要点:
(一)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要求两次签订的都是固定期限合同,且中间不存在间断等不符合连续的情形。
(二)劳动者不存在法定可的情形,例如在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以及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三)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若劳动者未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
二、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通常是需要赔偿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般无需支付赔偿,此期间双方可以协商补签。
(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措施,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例如,员工在此期间工作了6个月,用人单位除支付正常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5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三)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相应赔偿,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退休返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退休返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是无效的,双方一般应签订,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待遇,不再具备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着本质区别。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而不是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
(三)从实践角度看,认定退休返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条件等方面,双方可以通过劳务合同进行具体约定,避免因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争议。
综上,退休返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无效,签订劳务合同更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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