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签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效
一、在校生签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效
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
(一)勤工俭学型。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若签订劳动合同,通常会被认定无效,因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实质基础,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是劳务关系,相关权利义务按照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二)就业型。如果在校生已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劳动合同有效。例如,某些高校的高年级学生,已完成大部分学业,为毕业后正式入职而提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总之,判断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二、刚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签几年的
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并无固定标准,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常见的有一年、三年、五年等。对于一些临时性、季节性工作岗位,可能签订一年以内的短期劳动合同;而对于相对稳定、需要员工长期服务的岗位,如技术研发、管理等,可能签订三年或更长时间的合同。
(二)。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情形等,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工作,如完成某个项目等,任务完成时合同即终止。
三、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在用人单位多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若仍不签订,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劳动者还可主张补缴相应期间的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在主张赔偿时,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同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提出申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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