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能够作为独立的用工主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在法律上有一定的独立经营和管理能力,可独立承担相应的,包括对员工的劳动权益保障责任。
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当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种情况下,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涉及员工劳动合同等重要事项,需由总公司来进行。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二、公司半年不给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公司半年不给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根据我国《》规定,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公司半年未签劳动合同,已明显违反该法律规定。
(二)这种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诸多方面的权益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劳动者若遇到公司半年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可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公司补签合同并支付;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会补签吗
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有可能会补签。具体情况需分以下几点来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双方都有意愿补签劳动合同,且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主要条款协商妥当,那么就可以补签。这种情况下,补签后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法律的特殊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超过一定期限。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此时一般也需要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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