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销后签的劳动合同还有没有效
一、公司吊销后签的劳动合同还有没有效
公司吊销后签的劳动合同通常是无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吊销后,公司丧失了合法经营资格,不再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从法律层面来看,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一方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二)吊销后的公司在法律上进入了清算程序,其主要活动应当围绕清算事务展开,包括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等,而不是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招录新员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三)即使公司在吊销后仍继续经营并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相关部门会依法予以查处。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其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劳动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公司吊销后签的劳动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二、工厂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开除工人吗
工厂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开除工人。具体分析如下: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工厂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关于开除工人,需要有合法合理的依据。如果工人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情形,工厂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但若无正当理由,工厂擅自开除工人属于违法。
(三)若工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综上,工厂未签劳动合同时开除工人需谨慎,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能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在法律上有相对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包括对员工的劳动权益保障责任。
(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当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在此种情形下,分公司在法律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行为的后果需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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