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几次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
一、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固定期限合同外,应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涉及合同订立次数、劳动者无过错及劳动者意愿等方面要求。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签订几次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具体解释如下:
1. 合同订立次数要求:必须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强调“连续”,若中间有间断,则不符合该条件。例如,劳动者先与单位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后间隔一段时间再签订新的固定期限合同,若不连续,不能据此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 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不存在《》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过错情形,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如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等情形。
3. 劳动者意愿:在满足上述条件下,续订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三方和劳动合同一起签是否可以
与劳动合同不可以一起签。具体分析如下:
从主体及性质来看,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其主要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的就业意向以及学校在就业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职责等,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在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工作后签订。
从时间节点来看,二者存在先后顺序。通常情况下,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协议,待毕业后正式入职用人单位时,再签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在毕业生报到后一般即失效,其作用主要在于保障毕业生从学校到用人单位的过渡阶段。
综上所述,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由于主体、性质及签订时间节点不同,不能一起签。
三、分可以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么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分公司依法取得或者登记证书,其具有用工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和一定的承担能力,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应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在法律上,这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律关系也需由总公司来建立。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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