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分公司负责人需签定劳动合同吗
一、属分公司负责人需签定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负责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主体地位看,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依法取得后,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负责人作为在分公司中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同样属于劳动者范畴,为分公司提供劳动,受分公司管理,从分公司获取报酬,符合的构成要件。
从责任承担角度讲,分公司负责人与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发生,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当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时,总公司需承担补充责任。
从实际操作层面考虑,签订劳动合同能保障分公司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也有利于规范分公司的管理,避免潜在的劳动纠纷,确保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若两份劳动合同均是全日制用工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应履行的忠诚义务和劳动纪律。
(二)若其中一份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允许劳动者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若未对先订立的合同履行造成影响,则通常是合法的;反之,若影响到先订立合同的履行,同样可能引发纠纷及承担相应责任。
(三)若劳动者因签订两份劳动合同而给其中一家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等。
三、入职一个半月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索赔
入职一个半月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相应权益。具体如下:
(一)明确法律依据。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收集相关证据。劳动者需要准备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同事证言等。这些证据将在后续索赔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三)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差额。若协商成功,可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申请。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需清晰陈述事实和诉求,并提交收集好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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