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月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超过一月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支付双倍工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支付期限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劳动者于2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直至4月1日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3月1日起至4月1日期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二)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若遇到此类情况,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工厂没签劳动合同没保险怎么办
工厂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要求工厂补签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二)若与工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工厂限期改正,补缴社会保险,并可对工厂处以罚款。
(三)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补缴社会保险。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签了劳动合同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签了劳动合同是否还算应届毕业生,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后,并未实际履行,即未真正开始上班,且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那么一般仍可算作应届毕业生。因为应届毕业生身份的界定,主要考虑毕业生是否处于毕业当年且就业状态未落实。
然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后,已经实际到用人单位工作,并且缴纳了社会保险等,那么通常就不再算作应届毕业生了。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已从学校过渡到职场,完成了从学生到劳动者的转变,不再符合应届毕业生“未曾就业”的特征。
另外,在一些特定政策或招聘要求中,对于应届毕业生的定义可能会有更具体、特殊的规定。因此,在涉及到具体的资格认定时,还需参照相关政策或招聘单位的明确要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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