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能和分公司签订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能和分公司签订吗
可以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过,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是因为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可以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招录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
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如果发生,分公司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和诉讼活动。
但如果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应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15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对于15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赔偿可分两部分来看:
(一)自用工满一个月起至满一年的11个月,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具体计算时,以劳动者实际月工资收入为标准,额外再支付11个月的工资数额作为赔偿。
(二)用工满一年后,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补签,劳动者可申请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支付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在主张权利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
三、入职后没有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入职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计算基数以劳动者相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比如,某劳动者月工资5000元,用人单位自用工后第3个月仍未签合同,那么从第2个月起,用人单位需每月支付10000元工资。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若要主张相关赔偿,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存在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以便在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签订劳动合同能和分公司签订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