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半年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入职半年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入职半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一)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依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此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入职半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若用人单位拒绝补签及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同事证言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及入职时间等事实。
(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提起诉讼。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分能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有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的经营资格和一定的承担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员工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该分公司可以作为当事人参与相关处理程序。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由于其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应当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果分公司擅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员工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三、分公司是不是能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方面,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其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这类分公司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包括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一系列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事务。
另一方面,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若分公司需要用工,应当由其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这是确定其是否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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