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办事处能够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外资办事处能够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外资办事处不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 法律主体地位:外资办事处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联络、市场调研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不属于中国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范畴。根据我国相关律法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而外资办事处并不在法定用人单位之列。
- 合同效力问题:由于其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这会导致员工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依据有效的劳动合同主张权利,例如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缴纳社会保险等。
- 正确处理方式:外资办事处如需用工,通常可通过与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办事处工作,以确保的合法性和员工权益的保障。
二、签订的条件会有哪些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均可签订。
(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达到十年。
(三)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既需满足连续工作十年条件,又要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要求。
(四)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分公司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吗
分公司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从实践角度分析,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直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等事宜由该分公司负责处理。而对于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需要有总公司的委托授权,才能以分公司名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综上,分公司能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者是否有总公司委托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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