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为无效
一、什么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为无效
劳动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骗取用人单位录用,用人单位以不发工资为由胁迫劳动者签订不合理条款等。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比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发生,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这就排除了劳动者应有的工伤待遇权利,此类条款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约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工作时长上限,或者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标准等。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包括合同主体合法,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需具备法定资格;合同内容合法,如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订立程序合法,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
(二)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公平合理,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用人单位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显失公平的条款,如不合理的工作强度、过低的劳动报酬等,损害劳动者权益。
(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或强迫关系。自愿是指双方真实表达意愿,不受欺诈、胁迫等影响。协商一致则要求双方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四)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如实提供与订立合同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欺骗。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劳动者应如实说明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
三、劳动合同签好要不要给员工一份
劳动合同签好后必须给员工一份。
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清楚了解合同中关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重要条款。
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劳动者而言,持有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在发生时,如涉及工资拖欠、用、等问题,劳动合同能作为关键证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劳动者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将其中一份交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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