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和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一、员工可以和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员工可以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分公司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相对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能够在其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等。
不过,若分公司未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虽登记但未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应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的相关劳动用工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员工能否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分公司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雇佣员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个体户雇佣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范畴,所以其雇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从保障双方权益角度讲,签订劳动合同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员工而言,劳动合同能保障其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权益;对于个体户来说,合同能规范员工行为,避免劳动纠纷发生时因无书面约定而处于不利地位。
若个体户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不满1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怎样办
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不满1个月时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不同情况及应对方式:
若尚未超过1个月,属于正常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者可合理催告用人单位尽快签订合同。
若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向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超过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用人单位同样需支付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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