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分公司能签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者与分公司能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具有独立的用人主体资格。这类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包括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若有总公司的委托,也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分公司能否作为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关键在于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者是否有总公司的委托。
二、公司裁员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裁员且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赔偿需分情况分析:
(一)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若用工超过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二)关于裁员的赔偿。若公司是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公司裁员不符合法定程序,属于违法,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分公司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履行劳动合同中对员工的各项义务,如支付工资、提供劳动条件等。
(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以此确定其是否有独立的用人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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