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单车道超车与左转弯发生碰撞
一、双向单车道超车与左转弯发生碰撞
为了明确事故事故责任归属,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通常会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研究,然后根据双方在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及过失程度予以逐项评估界定。
同时,根据调查所得出的结果,相关部门将有可能评定该事件存在如下五种责任情况,即一方须对整个事故负全责或者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乃至无任何责任。
而对于不同的负责情况,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比例亦会随之变化,在此过程中,赔偿责任的分配主要依赖于所承担的实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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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可以览下全责么
当机动车辆与电动自行车碰撞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对于事故责任的判定,应当由交警部门在全面且深入的调查取证后,依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出现了违规违法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同事故之间的关联强度予以综合判断,最终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及次要责任者。
若此次事故的发生全然是由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所引起,而机动车辆驾驶人并无任何过失,那么,应当由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对事故负起全部的责任。
除此之外,就赔偿事宜而言,若电动自行车最终被确认为非机动车辆,那么在既定的事故责任比例之上,可以适当地减轻电动自行车方面大约10%-20%的责任;若是电动自行车一方被断定为对事故负有全责,则机动车辆方面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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