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真的有必要吗?听听律师怎么说
“结婚前到底要不要做财产公证?” 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即将步入婚姻的情侣,有人认为“谈钱伤感情”,也有人担心“万一离婚了,财产说不清”。婚前财产公证的本质不是对感情的质疑,而是对法律风险和财产权益的理性规划。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核心价值
婚前财产公证的核心目的是明确财产归属,减少婚姻中的经济纠纷隐患,一方婚前有房产、股权、大额存款或继承资产,若不公证,婚后可能因财产混同(如共同还贷、装修投资)导致权属争议。《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现实中因举证困难,纠纷往往难以避免。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若加上女方名字或共同还贷,离婚时女方可能主张分割增值部分;女方若婚前持有公司股份,婚后经营收益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能清晰界定“哪些属于个人,哪些可能转化为共有”,避免感情破裂时“人财两空”。
二、哪些情况建议做婚前财产公证?
1、资产悬殊较大时:一方有企业、房产、高额存款,另一方资产较少,公证可保护优势方的权益;
2、再婚家庭:涉及前段婚姻的子女继承问题,需避免财产分配矛盾;
3、特殊财产类型:如知识产权、家族信托、海外资产等,公证可规避法律适用风险;
4、共同还贷或投资约定:若一方婚前房产需婚后共同还贷,可通过公证约定还款比例及增值分配。
解决方案:
第一步:列明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证、银行流水、股权证明等;
第二步: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公证范围(如仅公证房产,或涵盖全部资产);
第三步: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协议,确保条款符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
第四步:共同到公证处办理手续,留存法律效力文件。
**三、相关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如房价上涨)仍属个人财产,但主动经营收益(如租金、投资分红)可能被认定为共有;
3、《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协议,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否则法院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婚前财产公证不是“算计”,而是用法律工具为婚姻兜底。感情需要感性经营,财产需要理性管理,若双方资产复杂或对未来有不确定性,公证能减少纠纷、维护信任,反之,若资产简单且彼此充分信任,也可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无需公证)达成约定。核心原则是:既保护自己,也尊重伴侣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婚姻的本质是合作与承诺,而清晰的财产规划,恰恰能让感情更纯粹、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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