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死亡,司机和车主还有挂靠公司有责任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死亡,司机和车主还有挂靠有责任吗
若车辆在交通事件中负有机动车辆一级责任,那么其挂靠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车辆挂靠这一行为,其实就是通过将车辆注册于某个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正规企业之下,以该企业之名发起并开展运营活动的一种方式。
而对于那些用这种挂靠形式来从事公路运输经营业务的机动车辆,倘若它们在旅途过程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对相关人员或财产带来损害,且上述损害被认定为属于该机动车辆自身所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么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都将被赋予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交通事故后个人需要赔偿吗
发生交通意外之后,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之约定,保险公司将依照相关履行赔付责任。
若肇事方对于本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最高赔偿额度来支付相应款项,而超出该金额的部分则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倘若全责方同时也购买了其他种类的产品,则由其所投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此,在保险公司向受害者赔付完毕之后,当事人无需再另外支付任何款项。
若全责方未投保足额的保险或存在其他较为复杂的情形时,有可能需要当事人自身承担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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