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徐州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在徐州,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规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双方就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视为订立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钱,劳动者如何维权
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具体而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支付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
劳动者若要维权,可通过以下方式:
(一)与公司协商。尝试与公司友好沟通,指出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支付相应补偿,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和解协议。
(二)申请。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等事实。
(三)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有效吗,法律怎样规定
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是无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劳动者权益保障角度出发,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诸多关键事项。若允许劳动者随意放弃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将难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处于不利地位。
从用人单位责任角度而言,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所谓的“放弃声明”而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责任。
综上,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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