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署吗
一、劳动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署吗
劳动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署,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但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那么它就具备了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然而,如果分公司没有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独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若要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总公司来签订,因为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在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先确认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分公司能否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方面,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其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是因为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在法律上具备一定的独立经营和承担能力,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包括与劳动者建立。
另一方面,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应由总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由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以此确定其是否有用工主体资格。
三、别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效
别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经劳动者本人授权。若劳动者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授权他人代签,且代签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签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因为代签行为是基于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
(二)劳动者虽未明确授权,但事后对代签行为进行追认。例如,劳动者知晓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后,未提出异议,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接受劳动报酬等,视为其对代签行为的追认,该劳动合同同样有效。
(三)未经劳动者授权且事后未追认。若代签行为既无事先授权,劳动者事后也不认可,那么代签的劳动合同通常是无效的。因为此时代签行为无法体现劳动者的真实意愿,不符合合同生效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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