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签两份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劳动者签两份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签两份劳动合同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两份劳动合同均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其中一份为全日制用工,但经原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如果劳动者已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又想与另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取得原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因为全日制用工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精力要求较高,未经同意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可能会对原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引发劳动纠纷。
总之,劳动者签订两份劳动合同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避免因违规签订而产生法律风险。
二、后面补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
可以补签劳动合同,但需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潜在风险。
从法律层面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此期间补签劳动合同,如果补签日期追溯到用工之日,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已达成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避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但若补签时超过法定签订期限,即使补签,用人单位此前未依法签订合同期间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对于劳动者而言,补签劳动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但如果补签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劳动者应谨慎签署,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
补签劳动合同虽可行,但双方应确保补签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三、劳动合同可以和分签署吗
劳动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署,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但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了,那么它就具备了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然而,如果分公司没有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独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若要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总公司来签订,因为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在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先确认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劳动者签两份劳动合同的条件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