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今天让去补签合理吗
一、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今天让去补签合理吗
公司此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今日让员工去补签,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问题,不能简单认定为合理。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前期未签合同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员工可能已依法享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等权利。
另一方面,补签行为需具体分析。若补签的合同起始日期如实填写为实际用工之日,且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此前未签合同期间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之前的违法问题。但如果补签合同起始日期倒签等试图掩盖未及时签合同事实、逃避法律责任的,这种补签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总之,员工应谨慎对待补签事宜,可要求公司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后再考虑是否补签。
二、公司工作六年未签劳动合同可以双倍工资吗
在公司工作六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该规定有一年的时效限制,即从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而在工作六年的情况下,早已超过了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期间。
(二)视为已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法律关系已相对稳定,劳动者更多的权益保障可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来实现,而非再主张双倍工资。
综上,工作六年未签劳动合同通常不能获得双倍工资,但劳动者可关注自身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的其他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三、分公司会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么,怎么规定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如下:
从法律主体地位来看,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依法取得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是因为此类分公司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能够在其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包括招录员工、支付工资等劳动用工相关事务。
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当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在实践中,劳动者在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审查分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以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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