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具备签订劳动合同资格吗
一、分公司具备签订劳动合同资格吗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地位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完全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独立行使劳动用工权利,承担相应的律责任,比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二、公司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一)与公司协商。友好地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指出公司应依法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员工,要求其尽快提供。通过协商解决,既能高效解决问题,也有利于维持与公司的良好关系。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员工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责令公司改正,将劳动合同交付给员工,并可能对公司处以罚款等。
(三)申请。员工还可以向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在仲裁过程中,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入职时间、工作内容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通过上述合法途径,员工能够有效维护自己获取劳动合同文本的权利。
三、工作半年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工作半年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给予劳动者赔偿。
依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工作半年,可获得5个月的赔偿。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工资收入,额外再支付5个月工资。
此外,若用人单位在后续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半年不满一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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