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是否仍享有双倍工资赔偿
一、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是否仍享有双倍工资赔偿
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一般不再享有双倍工资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也就是说,在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目的主要是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当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已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此时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不符合立法本意。
不过,在实践中,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等作出不同的认定。因此,具体是否能获得双倍工资赔偿,还需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和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追讨工资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追讨工资,可参考以下方式:
(一)收集证据。尽量搜集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等相关事实的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工资支付记录(如银行转账明细)、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谈话录音等。
(二)与用人单位协商。主动与单位沟通,明确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支付时间和金额等内容。
(三)申请。若协商不成,可向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决。
(四)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讨应得工资。
三、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广东,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存在不同情况。
(一)对于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性质的部分,即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该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通常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因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对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可能存在顾虑,而劳动关系终止后其权利被侵害的状态相对明确。
(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会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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