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能够与分公司签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能够与分公司签吗
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在一定情况下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等。
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应的劳动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也可实际招用和管理劳动者。
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证明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记录。如银行工资发放明细、单位盖章的工资条等,能清晰显示工资发放主体及金额,反映双方存在经济上的关联。
(二)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这些证件通常有单位名称、员工姓名、职务等信息,是证明员工身份及与单位关系的直接证据。
(三)考勤记录。单位的考勤表、打卡记录等,可证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侧面印证劳动关系。
(四)同事证言。同事作为见证者,其证言能辅助证明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事实,但证明力相对较弱。
(五)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记录、劳动者填写的入职登记表等。这些材料包含劳动者入职时的相关信息,能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等。
(六)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可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三、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随时可以走
没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离开用人单位。具体情况需分情形分析:
(一)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者若要离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内,则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尽管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仍需遵循法定的离职程序。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此时劳动者离职同样要遵循上述提前通知的规定。
不过,因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主张差额等权益,若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如、未缴纳等,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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