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一、签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不同:
主体方面,三方协议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学校作为见证方,对毕业生就业进行管理和监督;劳动合同仅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
目的与性质不同,三方协议主要是为了确定毕业生的就业意向,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民事合同性质;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受律法规调整。
内容差异较大,三方协议通常包含毕业生基本信息、就业意向、报到时间等;劳动合同则涵盖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条款。
效力阶段不同,三方协议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前签订,毕业生正式报到后,三方协议失效;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正式入职后签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持续有效,直至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分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法律规定
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一)有的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类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需要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委托,才能以分公司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取决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未取得的则需总公司委托授权。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
三、劳动合同签约日期是否是入职当天
劳动合同签约日期不一定是入职当天。具体分析如下: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和理想状态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也就是入职当天,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有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例如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从入职起就应当有明确的合同约定。
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签约日期晚于入职当天。比如用人单位的人事流程繁琐,相关合同文本准备不及时,或者双方就合同条款需进一步协商等。但即便签约日期晚于入职当天,只要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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