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提出,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一、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提出,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续签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若用人单位希望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可主动向劳动者提出续签意向。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的认可,希望维持稳定的用工关系,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从劳动者角度而言,若劳动者愿意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同样有权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续签要求。这是劳动者对自身职业发展的一种选择,也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体现。
在法律规定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表明法律保障了双方在续签劳动合同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续签事宜的协商。
二、没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有没有法律规定
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用人单位原因未续签。若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7个月,单位不续签,则需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原因不续签。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责任及额。
三、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样处理
当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需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续签。若劳动者不存在法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但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机构或人民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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