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劳动合同被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定期劳动合同被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不定期劳动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解除条件分以下情形:
劳动者有过错时用人单位可解除:(一)在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五)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另外,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也可按法定程序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安排工作怎么办
这种情况,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主动与单位沟通,明确表达自己希望正常工作的诉求,了解单位不安排工作的具体原因,尝试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重新调整工作岗位等。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单位违反相关律法规,劳动监察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三)申请。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单位不安排工作导致其权益受损为由,向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工资待遇、安排工作等。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需要赔偿吗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需分情况讨论:
(一)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工资待遇为每月5000元,用人单位提出以每月6000元续订合同,劳动者拒绝,此时用人单位不用赔偿。
(二)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岗位为管理岗,续订时变为普通员工岗,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
(三)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同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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