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私自赠与给别人,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别人,这种行为是否有效呢?如果有效,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如果无效,又该如何追回赠与的财产呢?
解决方案:
如果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别人,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协商解决:如果赠与的财产尚未交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2、起诉追回: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3、申请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是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欺诈、胁迫等原因而作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总结: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别人的行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赠与的财产尚未交付,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且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加强沟通和理解,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和稳定,也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导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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