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相关事项的法律。
二者有以下区别:
1. 调整范围。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更广,除了劳动合同相关的劳动关系外,还涉及劳动就业、劳动保护、处理等多方面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而劳动合同法主要聚焦于劳动合同这一领域的规范。
2. 内容侧重。劳动法内容较为宏观,是综合性的劳动法律规范。劳动合同法侧重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订立和解除程序等进行详细规定。
3. 立法目的。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等。劳动合同法主要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的规定有哪些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合同法严禁用人单位招用童工。
具体规定体现为,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权利等多方面考虑。招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同时,对于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未成年人在适宜的环境中成长,避免过早进入劳动力市场遭受不适当对待。
三、没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未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标准如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是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的次日开始,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并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过,在计算二倍工资时需要注意时效问题,一般劳动争议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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