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你真的了解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解决方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3、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
4、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效力仅限于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而不能直接导致财产的分割,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财产的归属,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仍然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小编总结: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可以保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权益,在办理公证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公证员的指导,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公证员的要求进行签名、捺印等操作,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效力仅限于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而不能直接导致财产的分割,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财产的归属,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仍然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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