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成立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一、债务转让成立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债务转让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无效债务或已消灭的债务不能转让。
2. 被转让的债务应具有可转让性。某些债务具有人身性质,如基于关系、关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安置费、人寿保险、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转让。
3. 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或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且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才生效。
4. 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的履行请求,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主要有两种形式:
1. 合同承受。即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此形式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且转让的债权债务需具有可转让性。例如,甲与乙签订,后甲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丙,需经乙同意后方可生效。
2. 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并前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概括承受。在企业合并中,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企业合并行为而发生的,无需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例如,甲与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那么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概括承受。
三、债务转让的法条有哪些规定
债务转让的法条主要规定如下:
1. 《》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2.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3. 债务转移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这些法条明确了债务转让的条件、效力及相关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债务关系的稳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依据这些法条进行债务转让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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