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开车出事故,车主损失谁来赔?
为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为“老百姓办实事”工作,菏泽中院联合十个县区法院开展“六+N”宣传活动(一次庭审直播 、一次执行直播、一次法庭宣传、一次法官普法传播、 一批典型案例推送、一批先进典型并根据各县区法院工作需求对宣传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等)。近期,我们将在"交通安全日"前集中推出一批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敬请期待!
生活中,让同事帮个忙是常有的事,也是人之常情。小张帮助同事开车,返回单位途中与小赵发生事故,导致同事车辆受损。帮人开车出事故,车主的损失谁来承担呢?
基本案情(以下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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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某某系小张所在建筑公司的部门经理。2020年4月6日,二人去售楼部开会,会后周某某因事留下,让小张把她平时驾驶的小型轿车开回公司。小张驾驶该车回公司途中与小赵发生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损坏。交警大队认定小张、小赵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小赵驾驶车辆的所有人系林某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小赵与林某某系雇佣关系。小张所驾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周某某的丈夫薛某某,薛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小赵、林某某、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15378元。



法院认为
薛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到财产损失,其有权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因小张为义务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应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故对薛某某要求其承担赔偿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小赵与林某某系雇佣关系,小赵应负的责任由林某某承担赔偿。因小张、小赵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双方责任比例按5:5分担。林某某一方应承担的责任,应先由其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50%的责任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一、原告车辆维修费14328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2000元,下剩部分12328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按50%的比例赔偿6164元;二、被告小张、小赵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薛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交通事故。帮工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帮工人虽是自愿、无偿提供帮工活动,但其仍然是为被帮工人的利益而行为的,基于报偿原理,应当由被帮工人对帮工活动造成的风险承担责任。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版)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文稿:姬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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