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有哪些法律规定?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时,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在离婚诉讼中,法律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主体:离婚诉讼的主体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
2、管辖法院: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诉讼程序: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送达、答辩、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4、离婚条件: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包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等。
5、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6、子女抚养: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7、损害赔偿: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建议参考:
1、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建议夫妻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2、在离婚诉讼中,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总结:
离婚诉讼是一种解决夫妻双方离婚问题的法律途径,在离婚诉讼中,法律规定了诉讼主体、管辖法院、诉讼程序、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内容,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在诉讼中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