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到底该谁还?
婚姻走到尽头时,除了情感纠葛,最让人头疼的莫过于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问题。尤其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往往成为离婚纠纷的"重灾区",不少当事人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才惊觉:明明已经离婚了,为什么还要替前配偶还债?
先搞清什么是"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 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
- 事后追认认可的债务
- 虽以个人名义举债,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债务
比如王女士前夫在婚内借款50万用于开设夫妻共同经营的奶茶店,即便借条只有男方签字,这笔钱仍属于共同债务。关键看资金是否用于共同受益事项,而非单纯看借条签名。
离婚后债务处理的3种情形
协议离婚时已明确约定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有明确划分的,该协议在夫妻内部有效,但债权人仍有权向任何一方追偿,承担债务的一方事后可向前配偶追偿。法院判决的债务分配
经审理认定为个人债务的由举债方承担,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共同偿还。法院会综合考量借款用途、家庭收入水平、债务形成时间等因素。离婚后新增债务的处理
离婚登记后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但若有证据证明债务用于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共同义务的,仍需共同承担。
避免"被负债"的3个关键
警惕"被签字"风险
发现配偶在空白纸张签字后私自填写借款内容的情况,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内起诉撤销。保留资金流向证据
对可疑债务要保存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例如李女士前夫声称借款用于房屋装修,但实际转账给第三方,可提供装修合同与付款记录自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可在诉讼中申请冻结其银行账户、房产等资产。
专业建议参考
- 离婚协议中务必逐条列明债务明细及承担方式
- 涉及大额债务时建议委托律师做尽职调查
- 收到债权人追债通知后立即采取书面异议程序
- 定期查询个人征信报告防范"隐形债务"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 《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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