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债务该由谁来买单?
当两家公司决定合并时,员工和客户最关心的问题往往是业务整合后的发展方向,而债权债务的处理却常被忽视,但实际上,合并后的债务归属不仅关系到企业未来的经营风险,还可能直接影响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究竟由谁承担?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合并的本质:债务“自动转移”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A公司并入B公司,A注销)和新设合并(A、B共同成立C公司,A、B注销)两种形式,无论哪种方式,合并后的公司必须“打包接收”原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根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需自动承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这意味着,原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合并后的企业主张权利,而原债务不会因公司注销而消失。
举个栗子:若甲公司欠供应商100万元,合并后被乙公司吸收,供应商可直接向乙公司追讨债务,乙公司不得以“与己无关”为由拒绝。
合并后的债务处理:分场景应对
吸收合并中的债务承担
- 吸收方(存续公司)需全面承接被吸收方的债务,即使合并协议中约定“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这种内部约定也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 例外情况:若吸收方在合并时未依法公告债务,债权人可在合并后一定期限内要求原股东清偿(需结合具体案情)。
新设合并中的债务归属
新成立的公司需对合并前所有公司的债务负责,债权人可向新公司或任一原公司股东追偿(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下)。
债权人的“双保险”权利
- 知情权:公司合并需提前30日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 异议权: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若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债权人可主张合并程序违法,要求撤销合并。
实操建议: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 尽职调查是核心
合并前务必委托专业机构核查目标公司的真实负债情况,包括隐性债务(如未决诉讼、担保责任)。 - 协议条款明确化
在合并协议中约定“债务披露清单”,若发现未披露债务,可向原股东追偿。 - 债权人沟通前置
提前与主要债权人协商债务处理方案,避免合并后引发集中诉讼。
相关法条参考
-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
- 《民法典》第67条:法人合并后,权利义务由存续或新设法人承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合并程序瑕疵可能导致债务连带责任。
小编总结
公司合并绝非简单的“1+1=2”,债务问题处理不当可能让企业“踩雷”,核心原则就一条:合并后的公司自动承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但企业可通过尽调、协议约定、债权人沟通等方式降低风险。
一句话提醒:合并是机遇,也可能是“坑”,专业法律团队介入才能让企业“安全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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