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超全清单来了!
“明天就要去领证了,材料到底带全了吗?”不少新人在办理结婚登记前都会陷入这样的焦虑,作为婚姻登记流程的核心环节,材料准备是否齐全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领证,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实务角度,为您梳理一份精准的结婚登记材料清单。
基础必备材料清单
- 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注意:临时身份证、过期的身份证均无法办理,若有补办情况需提前更新) - 双方户口簿原件
(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户籍章的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与实际相符,未婚/离婚/丧偶状态需明确标注) - 3张2寸红底结婚登记照
(需为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不可使用艺术照或PS过度照片)
特殊情形附加材料
- 离异人士:需提交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书需加盖法院公章)
- 丧偶人士:原配偶死亡证明(医院/派出所开具)及原结婚证
- 军人登记:军官证/士兵证+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涉外婚姻:外籍方需提供护照、单身证明(经使领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
▶ 建议参考
- 提前电话核验:各地民政局对材料细节要求存在差异,建议登记前致电当地民政局确认(如:部分地区要求户口本更新到最新版本)
- 注意户籍管辖:必须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跨省通办试点城市需特别关注政策变动
- 声明书现场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由民政局提供,需双方现场亲笔签字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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