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后,欠的钱到底先还谁?一文说透清偿顺序!
"公司都破产了,我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这是许多债权人的真实焦虑,当企业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债务清偿顺序直接决定债权人能否拿回血汗钱,作为处理过上百起破产案件的律师,今天就用最直白的语言,带你看懂这背后的法律逻辑。
清算资金池的"第一顺位"
破产程序启动后,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永远排在首位,这就像手术前的麻醉费——没有这些资金支持,整个清算流程根本无法推进,包括管理人的报酬、审计评估费、诉讼仲裁费等必要开支,都从这里优先支付,去年某科技公司破产案中,正是优先支付了300万清算费用,才保住了核心资产变现。
员工权益的特殊保护
第二梯队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法律特别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某服装厂破产时,130名员工的832万欠薪在资产拍卖后全额兑付,这里要注意:高管的高额薪酬可能被认定为普通债权,防止权力寻租。
国家税收的刚性清偿
第三顺位是欠缴税款及其滞纳金,但实务中存在特殊情形,比如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中,税务机关主张的1.2亿土地增值税,最终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普通债权,这提醒我们:税务债权的认定需要严格举证。
普通债权人的"残局博弈"
最后才是普通债权清偿,包括供应商货款、民间借贷等,此时资产往往已所剩无几,某制造企业清算时,普通债权清偿率仅3.7%,但要注意: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优先受偿特定资产,去年某物流公司破产,银行通过抵押车辆拍卖收回了65%债权。
专业建议:
- 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并留存证据
- 债务人需完整移交财务资料配合清算
- 优先权存疑时应聘请专业律师确权
- 关注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明确规定清偿顺序:
-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职工债权
- 社保及税款
-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清偿就像"分蛋糕",法律在效率与公平间寻求平衡,对于债权人而言,既要及时主张权利,也要理性评估清偿可能;合规经营才是避免陷入清算困局的根本,破产不是终点,而是经济重生的起点——某餐饮集团通过预重整,在3个月内实现80%债务重组,就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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