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登记算离婚吗?一张表格就能结束婚姻关系?
最近收到不少咨询——"在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申请登记,是不是就算正式离婚了?"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藏着容易被忽视的法律陷阱,作为从业15年的婚姻律师,今天必须给大家说清楚这个关键问题。
离婚申请登记≠婚姻关系解除
很多夫妻误以为在民政局填完《离婚登记申请书》就万事大吉,其实这只是"预备动作",根据《民法典》第1076-1078条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经历:
- 申请登记(双方共同提交材料)
- 30天冷静期(任何一方可撤回)
- 审查发证(30日内共同领取离婚证)
重点提醒:只有完成全部流程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就像网购下单不代表交易完成,必须经过支付、发货、签收全流程。
诉讼离婚的特殊情况
如果是起诉离婚,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日才是离婚生效日,曾有客户拿着《离婚案件受理通知书》就以为恢复单身,结果再婚时涉嫌重婚罪,这个教训值得警惕。
这些法律后果要牢记
- 财产分割:未完成离婚登记前购买的房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 债务承担:冷静期内新增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 继承权:只要没领离婚证,配偶仍享有法定继承权
血泪案例:王女士在冷静期第29天遭遇车祸身亡,其丈夫仍以配偶身份获得百万赔偿金,而两人实际已分居两年。
建议参考
- 提交申请后尽快签订《分居协议》明确财产债务
- 冷静期内避免大额消费或借贷
- 诉讼离婚注意判决生效时间(收到判决书15日后)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书面申请要求
- 《民法典》第1077条:30日冷静期规定
- 《民事诉讼法》第155条:离婚判决生效时间
小编总结:离婚是严肃的法律行为,绝不是填张表格就能完成,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必须拿到离婚证或生效法律文书才算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建议办理过程中做好三点:保存所有书面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婚姻不是儿戏,结束也需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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