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应吗?
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应吗?这是很多人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会产生的疑问。答案是否定的。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为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归属或其他权利义务而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并不一定要经过公证。
公证可以增强婚前财产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使协议更容易被法院认可和执行。如果双方对协议的内容存在争议,公证后的协议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双方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协议的范围:协议应该明确约定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婚后财产。
2、明确财产的归属:协议应该明确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是归一方所有、共同所有还是分别所有。
3、注意协议的形式:婚前财产协议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4、注意协议的效力: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如协议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小编总结:婚前财产协议并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应,但是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双方应该明确协议的范围、财产的归属,注意协议的形式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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