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资料?这份清单千万别漏!
最近收到不少咨询,许多夫妻在决定离婚时,最头疼的就是准备材料的问题。"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到底要带什么?少一样是不是就白跑了?"作为处理过数百起婚姻案件的律师,今天就用最直白的语言,帮你理清民政局离婚登记的全流程材料清单。
民政局离婚登记的6大核心材料
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协议离婚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双方各持一本,若遗失需先补办
(补办需到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 身份证:注意查看有效期,临期证件可能被退回
- 户口本:需更新婚姻状况为"已婚",集体户口需加盖公章
-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 必须包含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三大核心条款
- 建议提前公证,避免后续纠纷
- 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红底蓝底均可,但需统一规格
- 离婚登记申请表:可现场领取填写,但提前下载模板更高效
特别提醒:90%人忽略的隐藏细节
- 离婚协议书必须手写签名+按指印,仅打印签名可能被认定无效
- 涉及房产过户的需携带产权证复印件,避免后期执行困难
- 外籍/港澳台人士需额外准备:
- 护照/通行证原件
- 经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 军婚需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离婚介绍信
建议参考:民政局办理避坑指南
- 提前3天电话预约:各地政务系统已开通线上取号
- 避开冷静期到期日:建议预留2天材料审核时间
- 女方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民政局可能不受理男方提出的协议离婚
- 携带U盘保存电子版协议:现场修改可直接打印
法律依据(重点条款标红)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提交书面离婚协议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材料不全不予登记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5条:离婚协议需明确子女探视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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