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一般财产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的一般财产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一般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具体而言,工资、奖金等劳动性收入以及通过投资等方式获得的经济利益通常属于共同财产。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如专利许可使用费等也为共同财产。对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否则也视为共同财产。
此外,还可能包括住房补贴、、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但一些特定的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在诉讼离婚中,对这些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是重要的环节,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处理。
二、婚姻财产纠纷怎么办理
办理证与婚姻财产纠纷并无直接关联。办理离婚证需双方,并携带簿、、以及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存在婚姻财产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如协商不成,可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的归属及价值等情况。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作出的判决。
总之,办理离婚证是离婚的程序步骤,而婚姻财产纠纷需单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二者不可混为一谈。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外遇离婚如何分财产和财产
外遇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上遵循平均分割,但存在过错方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等,一般应平等分割。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归一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在外遇离婚案件中,外遇行为属于过错方的过错表现。无过错方可以提供外遇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证言等,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例如,若一方在外遇期间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时,对于无过错方因照料家庭、照料子女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在财产分割时也可适当予以照顾。总之,外遇离婚的财产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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