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一文讲清流程和注意事项
"明明说好和平分手,到了民政局却被告知材料不全?" 这可能是许多准备协议离婚的夫妻最头疼的问题,作为从业15年的婚姻家事律师,今天就用最通俗易懂的方式,手把手教你准备离婚登记必备材料,避免因材料疏漏多跑冤枉路。
协议离婚"五件套"缺一不可
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协议离婚必须携带以下原件材料:
- 身份证:双方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不可用)
- 户口簿:需含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特别要注意婚姻状态必须显示"已婚",若显示未婚需提前到户籍地派出所更新
- 结婚证:两本红本本都要带齐,若有遗失需先到原登记机关补办
- 离婚协议书:需包含三大核心条款: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方案、债务承担约定,建议提前找专业律师审核
- 单人证件照:2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部分城市要求红底)
这些"隐藏材料"最容易被忽视
除了基本材料,还有三个关键细节要特别注意:
- 预约凭证:全国90%地区已实行离婚登记预约制,需提前2-30天在"民政通"APP或当地政务平台预约
- 证明材料:涉及房产分割的需带产权证复印件,有子女的需带出生证明
- 特殊情况证明:若一方是军人需提供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离婚意见书
律师特别提醒(建议收藏)
- 户口簿信息核对:重点检查姓名拼音、出生日期是否与身份证完全一致,曾有夫妻因"李雷"写成"Li Lei"被退回
- 协议书避坑指南:千万别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会导致隐匿财产无法追查
- 冷静期计算:从提交申请次日起算30天,第31-60日内必须共同到场领证,超期视为撤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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