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离婚登记申请书需要什么材料?这些细节不注意可能白跑一趟!
当婚姻走到尽头,协议离婚成为许多人的选择,而领取离婚登记申请书是办理离婚手续的第一步,但很多人因材料准备不充分,反复跑民政局,耽误时间和精力,我们就用最直白的语言,从法律实操角度告诉你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如何避免踩坑!
领离婚登记申请书,必须备齐这5类材料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协议离婚需提交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若遗失需提前补办临时身份证。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包含户主页和本人页,若户口簿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如婚姻状态未更新),需先到户籍部门更正。
- 结婚证原件:若结婚证丢失,需先补办或到档案局调取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这是核心材料!协议需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条款,且必须双方自愿签字。
- 近期2寸单人免冠照片各2张:部分地区要求底色统一(通常为红色),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民政局。
特别注意:
- 若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居民,需额外提供有效护照、通行证及经公证的单身证明。
- 离婚协议书建议提前由律师审核,避免因条款模糊导致后续纠纷。
建议参考:材料背后的隐藏风险
- 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各地对材料细节(如照片尺寸、协议格式)要求可能不同,提前确认可减少返工。
- 核对证件信息一致性:身份证号码、姓名拼音等若与结婚证不符,需开具证明文件。
- 需“可执行”:例如房产过户时间、抚养费支付方式等,条款越具体,后续争议越少。
相关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小编总结
领取离婚登记申请书看似简单,但材料细节决定成败!尤其是离婚协议书的规范性和证件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离婚登记的进度,建议提前整理材料清单,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确保一次办妥。
最后提醒:离婚是人生重大决定,务必冷静处理,若涉及复杂财产或抚养权问题,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权益,避免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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