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去公证处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可能需要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很多人并不知道需要带哪些材料,别担心,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公证需要携带的材料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材料:
1、身份证: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还需要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结婚证:必须携带结婚证原件。
4、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公证的重要材料,需要携带已经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原件。
5、照片:可能需要携带 2 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
6、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携带其他相关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公证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在前往公证处之前,最好先打电话咨询公证处,了解具体需要携带的材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小编总结:离婚去公证处公证需要携带的材料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最好先打电话咨询公证处,在办理离婚公证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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